引用自:新浪政論
 
2006/10/26

論2005年台灣政治亂象之起--民粹式民主  論2005年台灣政治亂象之起--民粹式民主美國政治學界泰斗道爾

美國政治學界泰斗道爾(Robert A. Dahl)曾指出:二十世紀最顯著的變遷之一就是完全否認人民參與政府的合法性已不再存在。也就是說任何政府都不敢否定民主,甚至都自稱「民主」。事實上,「民主」在20 世紀幾乎已形成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思潮。假定在於社會之中有一個假定的主要價值存在,而在政治之中又有一個共同的行為規範,那麼在社會中就有一個主要的力量來壓制抱怨使其不發展為社會問題。不僅有權力之處就有政治,而在有不確定(uncertainty)之處也會產生政治。大家會一起構想該採取什麼行動。雖然想找出可行的行動路線,可能需要探查出政治壓力的箭矢是指向何方,但這只是其中的一個方法而已。<i style="mso-bidi-font-style: normal">政府</i>不僅要用權;他們也要解謎。民粹主義可以用來描述以群眾為基礎的獨裁,那麼它也可以用來指涉民主政治的一種形式。“民粹主義的民主政治”是與代表制敵對的,並且盡可能地使權力掌握在人民自己的手中。

 

民粹主義強調人民的意識至高無上,為了要達成某一些共同目標,可以採取任何手段,視制度、律法、規範為無物。野心家於是以民粹主義來剷除所有防止濫權的限制。民粹主義常常以一些簡單動人的口號取代專業理性的思辯。投機客以為只要觸動人民最敏感的那一條神經,就可以任憑擺布群眾,予取予求。民粹主義更將多數與全體間劃成等號,多數可以決定全部。偏執者於是盡量分化社會,擴大矛盾,然後以多數宰制少數。當民眾迷性或臣服在多數即正確,多數即真理時,民粹主義者將無往不利的擴大權力,直到權力濫用的獨裁者出現。更嚴重的是,如McClelland所述,「一旦烏合之眾成為全民意識的表達者,這種現象將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最後將無法避免由烏合之眾所創造出來的仇恨世界。」

「民粹式民主」主張落實直接民主的精神,例如美國二十世紀初期的進步主義運動,主要由知識分子帶動,主張以直接民主替代或補充功能不彰的代議政治,他們是在十九世紀美國農民民粹運動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政客的民粹」這是政治人物巧妙地團結「人民」,創造跨越階級、全包式的 (catch-all) 政治意向,虜獲選民的心,挑戰既有權力結構。美國總統 Jimmy Carter 可謂個中翹楚。民粹正當性的基礎是人民的道德直覺與常識,「正義」是一種感覺,毋須透過難以理解的理論或複雜的法律來詮釋。民粹運動者自認為他們代表的是抽象的「人民」(the people) 利益,而不是少數人的利益。民粹直接訴求人民的情感,反對制度的中介,因此很難建立完整、效率的領導體系,這造成發展上的困境。


    民粹是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這兩種都有可能。即使是由下而上的民粹運動,通常也有知識精英加入領導,組織群眾,提出訴求。由上而下的民粹運動,由統治者發動。此時必然是統治者面臨重大經社危機,或者有改變現狀的強烈企圖,然而依法定途徑、溝通協商有困難或緩不濟急,因此,乃思直接訴諸人民、動員群眾,以凝聚改變現狀的動力。用德國社會學大師韋伯在〈政治作為一種志業〉一文中所提出的概念來說,所謂「愛台灣」可以說是一種「意圖倫理」(ethics of intention),這種「鄉土之愛,故鄉之情」,誠然令人十分感動。然而,在韋伯看來,一個有心推動改革的人,其人格的光輝,並不在於他的「意圖倫理」,而在於他的「責任倫理」(ethics of responsibility)。所謂「責任倫理」,是「真切而全心地感受到可預見後果的責任」:一位改革者在行使權力推動改革之前,必須找出能夠帶給人民最大福祉的選項,作為改革計畫的依據,並願意承擔起行動後果的責任。更具體地說,不管是在哪一個社會,一個有心從政推動社會改革的人,不論其政治立場為何,不管他提出什麼樣的主張,沒有一個人會認為自己意圖不良,也沒有人會認為自己提出的改革計畫不是「本意良善」。我們要評斷一位改革者的人格,不能只看他的意圖,還要看他有沒有預見後果的能力,願不願意為自己的主張負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甘仔轄‧鰲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