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雅虎知識
有關於清朝統治台灣的歷史:
提綱
西元一六八三年﹝清康熙二十二年﹞鄭氏降清,翌年清廷在臺灣
設一府三縣,後來陸續增設廳、縣。清廷治臺消極,限制漢人來
臺,同時也嚴禁漢人侵入原住民區,但都未徹底執行。
此時期土地不斷拓墾,進出口貿易繁盛,商業興盛的地方,
大抵都有「郊」的組織。
當時地方上政治、社會等問題多,常有民變和分類械鬥發生;另
一方面,地方上往往在村莊建守護神廟,發展祭祀組織,藉以促
進團結、情誼和互助;此外,由於儒學、書院等教育設施的設
置,文教迅速發展。
建省與劉銘傳首任巡撫 :
早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就清朝中央大員建議臺灣建為行
省,但未為清廷所採納。一八八四年(清光緒十年)清朝與法國因越
南問題發生戰爭,此時清廷已知臺灣地位的重要,認為法軍很可
能侵占臺灣,派劉銘傳以巡撫身分到臺灣督辦軍務。不久,法軍
侵犯臺灣,並宣布封鎖臺灣,按著又占領澎湖。清廷經此一戰 爭
而更加重視臺灣,於一 八八五年十月十二日(清光緒十一年九月五
日)正 式宣布臺灣改設為行省,隨即任命劉銘傳為首任巡撫。
鄭氏降清與臺灣棄留爭議 :
西元一六八一年,鄭經去世,鄭克 不久被殺,由鄭經另一
子克塽繼位。克塽年幼,大權旁落,臺灣政局不穩。一六八三年
﹝清康熙二十二年﹞施琅奏准用兵臺灣,雙方大戰於澎湖,鄭軍
潰敗,不久鄭克塽投降。
鄭克塽投降後,清康熙帝及若干大員認為毫灣為未開發的彈
丸般小島保留臺灣徒殊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不如將漢人遷回中
國大陸,而放棄臺灣。但施琅建議清廷說:臺灣土地肥沃,戰略
價值極高,即使需耗用國家經費,也應保住臺灣。次年,康熙帝
決定保留臺灣。
民變與分類械鬥 :
由於清領臺灣以後,吏治不良、軍紀不佳,政府公權力不
張,社會福利與救濟措施不足,男女人口比例失衡,祕密結盟盛
行,族群複雜,「羅漢腳」很多,所以社會常出現暴力衝突。
這些衝突有漢人反政府的民變,也有打群架的分類械鬥。民變次
數頻繁,以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和戴潮春事件等規模為
大。
分類械鬥主要是以祖籍別來分彼此,也有以姓氏或職業來分
你我的持械打鬥。發生於清領時代前期的分類械鬥,主要是以祖
籍別的閩、粵分類械鬥和漳、泉分類械鬥為多。
★清廷平定林爽文事件紀念龜趺(現保存在赤嵌樓)
社會組織 :
清領臺灣以後,有愈來愈多的漢人移民來臺。這些漢人到臺
灣後,往往是同鄉群居在同一村莊,常沿用原鄉名為地名,並建
廟供奉共同信仰的神明,作為守護神廟。移民透過廟宇的祭祀活
動,彼此結合成祭祀組織,廟宇就成為移民社會的信仰及活動中
心。不同祖籍的移民,供奉的神明有所不同。大體而言,供奉開
漳聖王者為漳州移民,供奉保生大帝者為泉州移民,供奉三山國
王者為客家移民。但是也有一些神明如媽祖、關帝和福德正神
﹝土地公﹞是大家共同供奉的。
移民來臺的漢人為了求得心靈的平安以及生存的保障,一方
面透過廟宇,從事信仰活動和組織;另一方面,透過血緣關係,
發展宗族組織一般而言,臺灣漢人的宗族組織,大約可分「唐山
祖」與「開臺祖」為祭祀中心的兩種類型。以「唐山祖」為祭祀
中心的宗族組織,是由一群住在鄰近地方但不一定有血緣關係的
同姓者,為求聯誼互助與團結,以唐山(指中國大陸)原鄉較顯
赫的同姓人物為祭祀對象,以入股的方式所組成的。以「開臺
祖」為祭祀中心的宗族組織,則是由一群有血緣關係的同姓者,
同樣為求聯誼互助團結,以來臺第一代祖先或其後代為祭祀對
象,由祖產中撥出一部分資產做為祭祀費的方式所組成的。
這是歷史學習網的網址:
http://contest.ks.edu.tw/~history/content.htm
裡面有很詳細的介紹
包官台灣、中國的歷史
http://contest.ks.edu.tw/%7Etaiwan/mai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