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台灣人的台灣史(郭弘斌編著)

 

中國人對台灣的認識到了明初仍相當陌生,証據便是明洪武年間竟把面積遠小於台灣的今日琉球稱為大琉球,而把流求(台灣)改稱為小琉球 。居住在台灣的平地原住民以平埔族稱之。一六○二年(明萬曆三十年),陳第隨沈有容軍擊倭寇於東番(台灣),次年在東番記上記述:「東番人不知所自始,…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鄰社有隙則興兵,期而後戰,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仇)。…交易,結繩以識。無水田,治畬種禾。…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 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於專廨,調發易也。…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凌,社社無不飽者。」
郁永和對平埔族人的形容是「平地近番、冬夏一布,粗糲一飽,不識不知,無求無欲,自遊於葛天、無懷之世,有擊壤鼓腹之遺風。」
時居住在笨港的原住民是平埔族下的和安雅族(Hoanya)人。和安雅族計有貓羅社、大武郡社、他里霧社、南北投社、諸羅山社、斗六門社及哆囉國等社。貓羅社人男女皆有配有耳環,貫耳孔,以細硝子穿綴為珥。婦女僅以鹿皮遮蔽下體而已,頭上戴花或雞羽,手腳則帶銅鐲或鐵環。
平埔族當時剛由獲得經濟進入生產經濟,社會以女性中心、宗教為拜物教,無族姓,無祖先祭祀。父母而外,無伯叔甥舅之稱,無曆法,亦不知年齡、社會組織是家族單一制。酋長為世襲,土地均分於村民。沒有文字,更沒有書,只有傳說代代相傳,以靈魂為不滅,人死即在高地建立小屋,在其入口飾以綠樹及旗,屋中央靜置清水一盤及杯子一只,此為從一切污穢清淨靈魂之意。三十六歲以下不得生子,季節以外不得捕魚及採取牡蠣,不得蔑視鳥卜,同時不將撒謊、殺人、竊盜視為永遠之罪,酗酒、私通,不論男女都不罪。南方之神會使他們成為男子漢那樣強壯,北方之神對於人類非常殘忍,會使他們從美麗變為醜惡,又有女巫專為祈禱及供奉犧牲,退散惡魔。所崇拜的神為「阿立祖」,設草寮奉祀,名為「公廨」。
平埔族原住民各社間雖有相當差異,但漢人大都未能詳加區分。在此盡量陳述當時的生活概況。
未婚的男子稱為麻達,插雉尾於首,手背繫薩豉宜,以鐵為之。麻達在腰間繫有數個鐵片,走路時鐵片相擊,發出聲響,可由聲音的節奏快慢、聲音大小來判斷行走的速度及距離,另一方面也可以讓繫鐵片之人增加膽量,得以不懼「鬼」。麻達有遞送公文歌,歌詞如下:「喝逞唭蘇力(我遞公文),麻什速唭什速(須立刻到);沙迷唭呵奄(行走如飛鳥),因忍其描林(不敢失落);因那唭嚂包通事唭洪喝兒(若有遲誤,便為通事所罰)。」
平埔人沒有處治盜犯、通姦、不義及殺人之刑罰,若發生,則由各人自己判斷解決。譬如在友人家中發現被盜之物,則在友人家中取回等值之物即解決。若通姦時,對方須提出豚二、三頭以為賠償。殺人事件則由雙方友人處理之,一般都令其提出鹿皮以為解決。
平埔族人所居住的房子,不同的社有不同的稱法,「囤」、「達勞」、「郎」,都是房,由社人共同合力築成,以土為基座,就地採竹為樑和牆壁,屋頂以茅草覆蓋,織蓬為門,這種平台屋除了居住功能外,也講究裝飾性,左右都要圈竹蓑草,還要築基座高過家屋四周,多植竹木以成防衛系統,在門口置有小牌顯示有多少人居住在內。亦有倚山掘土者,狀若穴居,以沙石版代瓦,或用木及茅竿草為之。闊不一式,高不盈丈,生畜俱養內;子女嫁娶,則另築。每天晚上還派專人鳴鑼巡守,風雨無阻,保護米糧不致被盜。
諸羅山社的房屋稱「達勞」,平地築土作基,大木為樑,剉竹結椽桷為蓋;眾擎而覆之。落成,全室歡飲。在阿里山之原住民築屋稱「濃密」,架木為樑,鑿鬆石片為牆;上以石片代瓦,亦用以鋪地,遠望如生成石室。
原住民無貴賤、尊卑之別,村長與村民都在平等之列,只以年齡長幼為其身份之別,長者可以命令少者,而少者不敢違抗,亦無違抗之例。
飲食:原住民以狩獵維生,只獵取今日的食物,不儲存,也不貪求。加上沒有虎豹等大型肉食性動物,自然而然有多到數不清的鹿群、猴群。捕鹿名為「出草」,或鏢、或箭,帶犬追尋。獲鹿即剝割,群聚而飲。大武郡社人唱的捕鹿歌如下:「覺夫麻熙蠻乙丹(今日歡會飲酒),麻覺音那麻斗六嗎(明日及早捕鹿)。麻熙棉達仔斗描(回到社中),描音那阿隴仔斗六府嗎(人人都要得鹿)。斗六府嗎麻力擺鄰(將鹿易銀完餉),嗄隨窪頑蠻乙(餉完再來會飲)。」
主要食物還有流稻、黍糯、白豆、某豆、番薯……等。飯有二種,一為占米煮食,另一為篾筩貯糯米,置釜上蒸熟,手團食。日三飧,出則裹腰間。平埔族人喜飲酒,酒凡二種:一舂秫米使碎,嚼米為麥,置地上,隔夜發氣,拌和藏甕中,數日發變,其味甘酸,曰「姑待」,認為味酸才是良酒,並常吃腐敗生蛆的食物。有客人來時,會拿出酒來招待,客人接受了,賓主都會很高興。酒酣之後,族人則起而歌舞,舞無錦衣被體,或著短衣、或露胸露背,跳躍盤施,如兒戲狀。歌無常曲,見景而作曼聲,一人歌,眾人拍手而和。
日常生活方面,以椰殼和葫蘆瓜做成容器盛食物和汲水。以手抓飯,並無碗筷、無桌椅,飲宴時人人都是蹲踞之姿,外出時,則以竹筒貯米飯,以方便攜帶。用藤竹編藤籠、竹籠,成方型、圓型或其他各型,用來放置東西,小的可容一、二斗,大的可置三、四石,是為族人量算米、粟、黍、豆的容器。在生產方面,「男漁獵,女下田」。防身武器除了有弓、矢、鏢、槊,平常出門都帶刀配鞘,也用堅硬的木頭製成盾牌,並繪有雲鳥等物。
圖 15 原住民捕鹿圖
婚姻名曰「牽手」,訂盟時,男家父母遺以布。麻達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之言;爨至日,殺豬酌酒,請通事、土官、親戚聚飲。夫婦反目即離異。男離婦,罰酒一甕、番銀三餅。女離男或私通被獲,均如前例,離婚者,所有家產由男女雙方均分。其未嫁娶者不禁。夫婦相離稱之為「放手」。男未再娶,女不敢再嫁,先嫁者罰牛豕不等。婚姻方法雖自由但也有限制的,男子須達二十一歲才有結婚資格,但平埔族人沒有時間計數,同年生者皆穿同一衣服,稱為「撒爾加什完」,不屬於撒爾加什完之人,不可結婚,而女子沒有年齡限制,成人即可結婚。
平埔人亦有雙系社會。母系或雙系社會的平埔族人,基本上重生女,但大體而言,男性並沒有財產及家庭的繼承權。因此,平埔族傳統的社會制度,完全以女方為主體。無論生兒育女或者婚嫁的觀念都表現得非常強烈,「重生女。贅婿於家,不附其父。故生女謂之有賺,則喜。生男出贅!謂之無賺。叔侄、兄弟各出贅離居,姊娣多同居共爨故也。近縣各社,有夜宿婦家,日歸其父合作者:父母既卒,乃就婦家。」男性入贅女家,隨妻之居而居,為女家服勞役。少女成長到適婚年齡後,會建一獨立的房子居住,有意追求的少年,則彈奏嘴琴來吸引她,如果女方也有意思,就可以招來同居,過了一個月才各自告知父母,準備紗帕(富者)或青紅布(貧者)為聘,女方還要準備牲肉和白酒宴請諸親友,將男方招贅入家。結婚後,女方要到男家灑掃屋舍三天,此後男子便長住女方家。
衣著:在諸羅地帶,男以布八尺圍身,稱「羅翁」,腰以下用四尺圍蔽,女頸上帶有珠串「麻海譯」,手腕、腳腕皆以裝飾銅圈「堵生聲」,有喜事,衣白。諸羅地區之外,男女多著鹿皮,或織樹皮苧麻為布,極粗厚,日為衣,夜為被;後與漢人交往,男以布尺餘遮阭,後體畢露無遮,以皮製帽。吉事則以鳥羽為飾。婦女以布裹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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